各部门、院系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,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学院决定开展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各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、党总支副书记、分管教学副主任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本系学生评选工作。各系要严格按照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》文件精神组织落实评比工作。
二、评选比例
各系在已评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,推荐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,推荐比例为我院本科毕业生人数的4%,请各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人数。具体名额如下:
系 | 本科毕业生数 | 名额 |
经管系 | 344 | 14 |
社会发展系 | 108 | 5 |
体育系 | 74 | 3 |
文学系 | 201 | 8 |
外语系 | 204 | 8 |
艺术系 | 191 | 8 |
理学系 | 63 | 1 |
信息工程系 | 147 | 5 |
工学系 | 232 | 10 |
生命科学系 | 137 | 6 |
医学系 | 258 | 11 |
合 计 | 1959 | 79 |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(二)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勤奋、成绩优异;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、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师生反映良好。
(三)大学期间获院级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和院特、一、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(项)以上;在院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四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(一)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(二)各系根据评比条件进行预评,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要在本系内公示3天,于3月8日前报送学工部。
(三)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,应填写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,要求一式两份,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,不能遗漏,不能有附页。
(四)初选名单经学工部审核,在院内公示3天,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,最后报省教育厅批准。
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